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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区药品报销范围扩大新政8月1日起实施

2016-09-28 08:00:07 无忧保

  天津市社区药品报销范围扩大新政8月1日起实施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保障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用药需求,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低价药纳入社区医保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低价药纳入社区医保报销范围,切实降低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新政策8月1日起实施,范围涵盖公立社区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和民营一级及以下级别的医疗机构。

  凡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异名库中,符合低价药政策的品规,全部纳入社区医疗机构报销范围,并以异名库现行零差率支付标准,作为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报销社区零差率范围药品,参照此支付标准执行。新政实施后,社区用药报销范围增加1200多个品规,扩大了72%;参保患者在社区和一级医院看病用药,与在二、三级医院相比,个人负担将降低40%-50%。对于在低价药挂网采购中,通过议价形成的价格,高于异名库现行零差率支付标准的,按照异名库零差率支付标准执行;低于异名库现行零差率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议定价格执行。对于在低价药挂网采购议价过程中,出现违背低价药政策,明显涨价增加患者负担的,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规定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

  将低价药纳入社区医保报销范围,是市人力社保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项目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社区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让参保患者享受到便利和实惠。


标签:   药品报销范围天津医保政策社区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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