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区1万余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时缴纳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有效保障其大病医疗待遇,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规范市区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鹤人社〔2015〕29号),自2015年7月1日起,该类企业退休人员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将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2015年划转标准为每人130元,年度内最高可报销医疗费40万元,满足参保人员大病医疗保障需求。
我市市区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制度于2009年建立,由社区(居委会)代理收取辖区内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缴纳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但因退休人员中长期异地居住、忘记缴费时间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缴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大病医疗保险费需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一旦错过缴费期就意味着一个年度内无法享受大病医疗待遇,将会给患有重大疾病的退休人员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后顾之忧,经广泛征求意见,自今年起退休人员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缴费方式调整后既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压力,又避免退休人员忘记缴费而不能享受待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