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调整了职工医保部分政策,提高了参保职工的待遇水平, 减轻了个人负担, 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连浩特市规定, 将参保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或急危重症参保职工在急救抢救期间按医嘱使用的血液制品、 蛋白类制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其费用先由本人支付10%,其余90%按规定比例支付; 经批准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门诊接受手术治疗的参保职工,手术前7天的门诊检查化验费用及手术费, 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比照住院起付标准规定执行,目录内费用支付70%;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国产的个人自付10%, 进口的个人自付20%,剩余部分按照规定报销; 心脏搭桥术, 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10%,剩余部分按照规定报销;因疾病造成骨外伤的材料费, 国产自付10%,进口自付20%,剩余部分按照规定报销; 将慢性髓性白血病等8种恶性肿瘤,以及治疗所需的12种靶向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恶性肿瘤靶向药品治疗获得慈善机构赠药前的费用,经批准转往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5%,再由大病互济基金支付35%,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另外,该市还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或被紧急抢救,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本市住院500元、外地住院800元。对一年内多次住院者,从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依次降低20%,但本市住院、外地住院最低不得低于200元、300元。参保职工患癌症或尿毒症,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或住院进行放化疗、血液透析治疗,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内累计一次性报销,只扣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二连浩特市还规定, 参保职工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 提高了需隔离, 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床位费, 先由个人支付20%, 其余部分按规定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