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7月1日起宜昌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有新规

2016-09-28 08:00:07 无忧保

  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宜昌市职工住院报销政策有以下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其他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减半。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标签:   医保职工医保医保住院住院报销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