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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调整:实行门诊慢性病双病种医保待遇

2016-09-28 17:01:16 无忧保

1月5日:日前,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调整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涉及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和市内非参保地住院就医政策等内容。

新增心脏移植术后等32类门诊慢性病病种。新增门诊慢性病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慢性病病种和单病种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见附件。

提高血友病等5类门诊慢性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提高后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血友病40000元,帕金森病4000元,癫痫20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4000元,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1800元。

实行门诊慢性病双病种医疗保险待遇。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按最先认定的两个慢性病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的,个人不再先行自付10%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张琪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

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

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

慢性病病种  单病种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

1.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18个月) 9000元

2.心脏移植术后 40000元

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500元

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8个月) 9000 元

5.颅内、颈内及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18个月) 9000 元

6.锁骨下动脉支架置入术后(18个月) 9000 元

7.桥本氏甲状腺炎 1500元

8.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500元

9.骨髓移植术后(36个月) 20000元

1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6500元

11.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4000元

12.肝豆状核变性 3000元

1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4000元

14.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5000元

15.多发性肌炎(PM) 3000元

16.皮肌炎(DM) 4000元

17.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2500元

18.自身免疫性肝炎 7000元

19.脊髓空洞症 3000元

20.肺间质纤维化 3000元

21.干燥综合征 4000元

22.白癜风 1500元

23.溃疡性结肠炎 1500元

24.骨软化病 3000元

25.白塞病(BD) 1500元

26.大动脉炎(TA) 3000元

27.结节性多动脉炎(PAN) 3000元

28.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 3000元

29.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 4000元

30.血管性痴呆 4000元

31.克罗恩病 4000元

32.线粒体病 10000元

标签:   医保待遇医疗保险保险医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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