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从2016年2月27日起,我市将启用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新系统仅支持新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卡将无法使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不受影响,仍可正常使用)。为保证参保城镇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今年作为过渡期,将采取以下暂行办法:
1、已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可凭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2、未办理和暂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时,须携带本人原有医保卡和身份证(或户口本);未成年人须由其监护人持原有医保卡、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3、2016年新参保(未办理过原医保卡的人员)人员,成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指定业务部门(市直参保人员到市人社局电子政务中心,县区参保人员到县区人社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临时卡后,再进行就医购药。
在此过渡期间,由此给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请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尽快到市直及各县区社会保障卡数据固定采集点进行社会保障卡办理,以方便后期的使用。
服务咨询电话:12333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