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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上调20元

2016-09-28 17:01:16 无忧保

12月3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2016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40380元,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缴纳医疗保险选择60%和100%基数缴费的,年缴费额分别为1227.60元和1970.40元(含超限额114.00元/年)。同时,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也上浮20元。

全市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从2015年1月1日起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不缴费不能押卡住院和慢性病结算。且银行缴费后,医疗保险费实缴到账后方可以办理出院结算或慢性病结算。但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不设置医疗待遇等待期。

历年医疗保险欠费或办理终止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先到属地医保中心核定,后到葫芦岛银行、葫芦岛邮储银行或葫芦岛农商银行缴费。但2016年当年未续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核定直接到银行缴费。

历年医疗保险欠费的学生必须先到属地医保中心核定,后到葫芦岛银行缴费;其他历年欠费和2016年当年未续费的城镇居民不需核定直接到葫芦岛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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