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讯 陈红梅 胡卫国报道 9月10日,泰和县医保局接到某企业的工伤快报表,叙述该企业员工在下班时被电动门撞到摔伤,导致伤残。接到此“快报”后,该局积极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调查取证,经义务监督员举报,该员工在家中自己摔伤,不属于工伤支付范畴。为医保基金挽回8000余元医疗费和30000余元伤残补助金。
2015年,泰和县医保局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财政、卫生、工会、药监、物价、新闻机构等相关单位中聘请义务监督员35名,进一步提高该局的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加大对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监督力度,维护参保职工的权益,有效的防止医保基金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