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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2016-09-28 17:20:03 无忧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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