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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居民医保缴费12月20日结束

2016-09-28 17:20:03 无忧保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王斌)记者今日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将于12月20日结束,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一定要及时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学校办理居民医保的新参保或续保。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成年人300元/年;成年低保对象140元/年;未成年人(含大学生)60元/年;未成年低保对象30元/年;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需缴费。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低收入人员要主动到社区办理申报手续。2014年12月1月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具有太原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须在2015年12月20日前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续缴保费。参保居民不要重复参保缴费,选择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其中一种即可。

  居民医保具体报销待遇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7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40万元,总计47万元;2016年1月起,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金报销比例分别在原85%、70%、60%基础上提高到85%、75%、65%;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急诊转住院(包括死亡)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3年的,从第3年起,待遇报销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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