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实习生 梁亚玲) 9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将迎来新的医保年度,同时,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也将上调。昨天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明确,广州居民医保新规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2年。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已经完成新年度参保缴费的参保人需及时进行补缴,而即将开学的全市中小学生将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
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缴费标准一样,从下月起,广州全市220万的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缴费标准将全面上调。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筹资标准为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筹资标准为9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0元/人·年。
根据新规,居民医保缴费依然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而在校学生整体参加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居民医保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由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此外,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
不及时补缴或不能享受报销待遇
由于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参保人需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而一般来说,医保申请程序为7月登记、8月缴费、9月享受待遇。由于下月实施新规从今年7月才开始征求社会意见,因此为了确保201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常开展,参保人员2013年度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前,有不少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经先按2012年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即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480元/人·年,老年居民500元/人·年),待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后,按新缴费标准执行,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
对此,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程晓麾提醒广大参保人,从下月起,已经完成新年度参保缴费的参保人需及时进行补缴,“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非从业居民以及老年居民,如果未能及时补缴,参保状态就会变成"欠缴",不能在就医时享受医保报销等待遇。”程晓麾表示,居民在完成补缴差额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不存在“当月缴费下月生效”的“时差”问题。
下月起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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