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筹资环节,将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对迁入川区的生态移民,执行山区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现行标准,一档40元、二档170元、三档300元,分别调整为50元、200元和400元。
自治区民政对参保的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津贴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提高缴费资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负担将因此减轻,且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在待遇水平方面,全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将三级医疗机构三个档次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提高川区一级、县二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使之与原山区一级、县二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保持一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为6万元、二档为11万元、三档为15万元,分别提高1万元。
2013年,全区各统筹市要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原则上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城乡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60元提高到300元。门诊大病统筹报销起付标准仍为300元,一、二、三档次报销比例皆提高5%,分别达到45%、55%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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