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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府补助大幅提高报销比例有所提高

2016-09-28 17:25:07 无忧保
  9月28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调整2013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筹资标准。

  在筹资环节,将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对迁入川区的生态移民,执行山区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现行标准,一档40元、二档170元、三档300元,分别调整为50元、200元和400元。

  自治区民政对参保的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津贴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提高缴费资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负担将因此减轻,且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在待遇水平方面,全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将三级医疗机构三个档次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提高川区一级、县二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使之与原山区一级、县二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保持一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为6万元、二档为11万元、三档为15万元,分别提高1万元。

  2013年,全区各统筹市要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原则上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城乡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60元提高到300元。门诊大病统筹报销起付标准仍为300元,一、二、三档次报销比例皆提高5%,分别达到45%、55%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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