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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

2016-09-29 08:00:08 无忧保

我市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职工医疗负担,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调整为7万元,调整后的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至2万元部分(含2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85%;2万至4万元部分(含4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4万至7万元部分(含7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5%;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28万元,调整后我市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可报销35万元。


标签: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职工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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