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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雁江区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6-09-29 08:00:08 无忧保

雁江区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资阳市人社局和财政局文件精神,近日雁江区调整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是调整了201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1.2万元调整为 25.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由13.7万元调整为15.1万元。

 

  二是调整了2016年度缴费标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44160元,个体参保人员统帐结合缴费标准3974.40元,单建统筹缴费标准2428.80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2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27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210元,补充医疗保险220元;18周岁以下9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缴纳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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