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医保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于2016年元月1日起,提高城镇居民在全市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账标准:即将参保城镇居民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由原75%提高80%,吉安市城镇居民医保“一卡通”患者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享受提高后的待遇并直接刷卡结算,目前,新的政策在该县已上线运行。(万安县医疗保险局 温桂秀)
江西省万安县提高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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