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厅长张晶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186元,原则上,市、州城区不低于180元,县(市)不低于160元。
据了解,2007年吉林省实现了城乡低保制度全覆盖,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27万人,月人均补差标准从68元提高到了85元;2008年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了100元。
新华网
标签: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