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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提案呼吁:儿童医疗保障制度空白亟需关注

2016-09-29 08:00:08 无忧保
  儿童医疗保障制度目前还是空白,新医改方案对此有什么突破,一直是许多儿童家长关注的话题。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沈淑济在去年“两会”上建议尽快制定《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法》或相应的行政规章制度,建立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儿童医疗保险和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在城镇有计划分步骤地探索建立城市儿童合作医疗制度,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随着新医保制度的即将出台,“六一”前夕,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

  儿童医疗保障处于空白状态

  儿童是在我国是一个数量很大的群体。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18岁以下的有3.45亿人,其中中小学生1.2亿,学龄前儿童1.6亿,但是这部分群体的医疗保障尚未完全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

  我们经常说儿童是一个家庭的“上帝”,特别是独生子女更是父母亲的宝贝,假如孩子有病,那怕是举债也要给孩子看病呀,这个道理属于人之常情。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儿童就是国家这个大家庭的“宝贝”,为什么国家这个“家长”却不给“孩子”掏钱看病呢?

  笔者访问有关人士、查阅资料获悉,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我国一直存在法律和制度的空白。

  一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涉及到儿童医疗保障问题。二是从制度政策层面上看:在城镇,1954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曾规定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医疗费报销50%的待遇;而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颁布后,对包括孩子在内的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是否继续享受医疗费报销50%的待遇一直没有具体规定。

  据了解,公务员、多数事业单位和企业特别是三资、民营、股份制企业大多不再执行原来的政策。

  也就是说,城镇中0-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一直处于空白状态,没有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之中。

  在农村,目前开展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尚处在试点阶段,“参合”范围也没有全部覆盖农村的未成年人。

  据笔者了解,除部队系统部分干部子女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外,儿童这一庞大全体的医疗费用基本上由家长承担。

  北京市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韩嘉琳 教授长期关注儿童问题,她认为,儿童医疗一直存在空白,虽然现在有许多针对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各种保险产品,但各种商业性医疗保险由于企业利益驱动等原因,存在着险种不多、保障范围有限、保障金额不多等问题,不足以抵御给患儿家庭造成的沉重的经济负担,只能救急不能救命,对于诸如白血病之类疗程持续数年的病种来说,一次性保险赔付是杯水车薪。而对于先天性心脏缺陷等先天性疾病,更是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商业险之外。

  她认为,孩子一旦面临疾病苦难,我们能够且只能寄望于一种制度而不是个人或少数人来拯救,这种制度就是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一个覆盖所有儿童的医疗保障体系已显得相当迫切。

  重大疾病在未成年人中发病率不断上升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的多方面的原因,恶性肿瘤(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肾功能衰竭等重大疾病在未成年人中发病率不断上升。

  据统计,目前全国白血病患者高达400万人,其中50%是儿童,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3万-至4万的速度增长。

     在北京301医院工作的 郭全胜 博士告诉笔者,救治一例患白血病的儿童,平均需要3年至5年,花费20至40万元;肾功能衰竭患儿仅透析费每年就需要6至10万元,换肾则需要40至50万元。

  “还有一些家庭因支付不起而放弃治疗,有调查表明,白血病患儿的住院率仅10%左右。患儿因病辍学,疾病加重甚至过早夭折。”

  “巨额医药费使普通家庭根本负担不起,因重症疾病致贫、返贫的患儿家庭不在少数。”

  屡屡见诸报端的有关白血病患儿无钱救治的悲剧更是令他难以平静。在接受笔者访问时,他拿出了自己平常收集的报纸对自己的无能为力痛心不已。

  政府应让孩子病有所保

  原全国政协委员沈淑济建议应把儿童医疗保障问题提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现阶段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

  她建议借鉴国内外经验,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法》或相应的行政规章制度;由劳动保障部牵头,会同卫生部尽快设计出台全社会儿童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财政部从每年新增的财政收入中或社会福利彩票中拿出一定的经费,建立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儿童医疗保险和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卫生部借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做法,在城镇有计划分步骤地探索建立城市儿童合作医疗制度,医疗费用由政府出大部分,家庭出小部分;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社会团体和慈善组织开展开展人道救助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帮助困难群众,并作为现有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有益补。

  全国政协委员朱宗涵,在过去连续三年的全国政协会议提案中无一不涉及同一个内容——为儿童建立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朱宗涵 教授曾是北京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首都儿科研究所的专家,也曾做过北京市卫生局局长,在他看来,要从根本上让孩子患病以后都能享受系统、完整的救治措施,就必须在全社会实施儿童医疗保障体制。

  他认为,目前由民间自发组织的互帮互助行为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支付有困难的儿童进行资助,但是,毕竟这一资金来源和参与的人数都是有限的,要长期有效地运转下去,无疑需要依靠政府为主导,以财税补贴为基础,建立儿童医疗保障体制。

  令人欣慰的是,全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去年提出的关于实施儿童发展纲要报告中,已经正式提出要加快建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江苏苏州等部分城市目前已经开始进行试点。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经济学博士 田应奎 教授算了一笔账,我国0—14岁的儿童2006年共2,5961万人,如果每人每年住处医疗费100元,就是259,61亿元;65岁以上人口1,0419人,如果每年每人支出1000元,就是1041亿元;15—64岁人口9,5068万人,如果每人每年支出105元,就是1000亿元。去年我国财政卫生支出1311.58亿元。

  他的结论是,13亿人不花钱看病,目前我国财力难以做到,但让部分人看病不花钱可以做到。贯彻“儿童优先”原则,首先恢复或建立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以我国目前的财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据悉,北京市、江苏常州市等地从2007年年底起,已实行“一老一少”医保制度。

  笔者采访的一些群众认为,本届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得民心,顺民意。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宣布今后5年将新增农村义教经费2182亿元,中小学生每年减免学费140至180元。中央继减免全国农业税后,紧接着又减免了西部农村中小学生的学杂费。新的医改方案也正在制定之中,希望在新的医改中,贯彻“儿童优先”的原则,尽快解决儿童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这一涉及千千万万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言论:

  全社会应贯彻“儿童优先”的原则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数量巨大的儿童群体的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国际上看,加强儿童保障的呼吁已不仅仅限于对未来劳动力的关注和保持社会稳定的范畴,而是从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基本人权的层面来强调。

  联合国于1959年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1989年第44届联大又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至今已有192个国家和地区批准履行该公约,我国作为该公约的提案和起草国之一,也于1990年8月正式签署了该公约,并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于1992年4月1日 在中国生效。

  按照公约的规定,全社会应贯彻“儿童优先”的原则,儿童应当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儿童医疗保障至少涉及四项基本权利的前三项。

  2000年儿童问题特别联大制定了新千年全球儿童发展目标,其中在儿童健康方面有这样的目标:“到2010年,将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减少至少三分之一,力争在2015年达到减少三分之二的目标。”并提出:“国家应制定并执行青少年保健政策和方案”。

  建立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政府重视和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措施。为此,许多国家从本国实际出发,探讨了许多可行的办法。

  据报道,越南于1992年颁布了《医院医疗保险条令》 。将医疗保险作为一项国策,1995年又规定:6岁以下儿童在一定资金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服务,由卫生部门通过公共财政收入负担其医药费。一些国家也在实践中探讨了从政府责任和社会互助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未成年人医疗保险问题。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使群众对社会保障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虽然我国目前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经分别降到千分之19.0和22.5,但这个数字告诉我们每年仍有50-6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依法尽快解决儿童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这一涉及千千万万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已成为一个关系民生的迫在眉睫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儿童生存发展、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人民网

标签:   医疗医疗保障儿童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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