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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2016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启动至3月底截止

2016-09-29 08:00:08 无忧保

2月19日讯:每年的1月至3月是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续保缴费期。日前,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现已启动。即日起至3月31日,需要续保缴费的市民,可直接到市本级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缴费。

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或个人根据自身经济能力,每年均可选择“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原则上,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由过去的按缴费基数的6.8%调整为按7.5%缴费,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不变,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灵活就业人员由过去的按缴费基数的8.8%调整为按9.5%缴费。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待遇。

对于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用人单位或个人可选择以“单建统筹”办法参加医保。用人单位由过去的按缴费基数的4.8%调整为按6.5%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由过去的按缴费基数的4.8%调整为按6.5%缴费。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待遇。

2016年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续保缴费标准如下:2015年7月后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152.3元/月(1827.6元/年);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222.6元/月(2671.2元/年)。另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90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重新参保的人员,有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因此,社保部门提醒参保人员,应于今年3月31日前,尽快到相关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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