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2016年1月份,连云港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连云港市灌南县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了政策依据。 《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出生时间与参保时间跨年度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和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按照参保年度学生儿童筹资标准全额缴纳费用。 同时明确,新生儿在年度规定的缴费期间内,可按照规定办理出生年度参保手续和下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参保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超出15个工作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按照正常新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另据悉,新生儿参保无待享期一直是灌南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一片空白,针对部分新生儿出生时可能伴随重大疾病等实际情况,灌南县人社局征缴中心驻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开放专门窗口为其优先办理参保手续,对于急需使用医保的新生儿,及时为其办理医保卡,确保其医保顺利使用,减轻患儿家长的精神以及经济上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