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医疗保险局 徐晓梅报道:自2016年1月1日起,凡参加了我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承担理赔责任。具体事项提醒如下:
一、发生意外事故后请在24小时内拨打0796—5328816报案,因逾期不报造成无法核实事故原因的,作拒赔处理。
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并对重大案件进行实地查勘调查,一般需要三个工作日,重大案件调查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三、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后带以下材料到医保局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窗口申请理赔:
1、住院发票(原件);
2、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出院记录(原件);
4、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
5、外县治疗出院前须到医保局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窗口开具转诊证明;
6、未成年人无身份证的由其父母一方提出申请,须提供小孩户口复印件(户口首页及小孩个人页),并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在同一纸张同一面)及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7、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相关证明(当地所属派出所或交警队出具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8、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一张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和理赔申请书;
9、驾驶机动车辆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
四、理赔标准:
报销金额=(发票金额-起付线-加重负担部分-自费费用)×基本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
2016年2月1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