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万安县确定为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于9月份正式出台《万安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万安县人民医院、万安县中医院和万安县妇幼保健院列入综合改革名单。该县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完善管理体制、调整医疗价格、强化药品管理、改革医保付费方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举措,革除以药养医,减轻群众治病负担,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完善管理体制。成立了“万安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作为县级医院的决策机构;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管办,负责对县级医院实施绩效考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调整医疗价格。该县改革试点的三家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国家基药制度,药品实现零差价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省发改委文件要求,全面调升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用,2015年1-6月县人民医院药品零差率和大型医疗设备降价让利377.2万元,门诊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调增收入362.7万元,消化比例达96.2%。
强化药品管理。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取“统一平台、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全程监督”的招标采购办法,一是全部药品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按统一招标价采购,统一配送。二是开展并完成低价药品谈判议价工作,保障低价药品供应。三是开展“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三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与网络公司签订了协议。四是完善医药购销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建立了《医药购销信息备案制度》、《重点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销售情况报告制度》、《医药购销廉洁承诺制度和医药企业“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医药购销领域监管制度,切断以药补医的利益链条,降低虚高的药价。2015年1-6月份县人民医院药占比为45%,比去年同期下降5个百分点,县中医院药占比为44.8%,比去年同期下降7.9个百分点。
改革医保付费方式。新农合实行住院按床日付费方式、城镇医保实行总额控制为主,按病种付费为辅的付费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由“要我控费”转变到“我要控费”,确保了基金收支平衡。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由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并完善阳光医药监管系统,将基药使用率、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等指标列入对县级医院的主要考核指标,加强实时监控。这在一定程度减少了诊疗行为中普遍出现的“大处方”、大检查、大量使用贵重药品或高值医用耗材等现象,从而减轻医保患者的经济负担。(万安县医疗保险局 温桂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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