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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政策

2016-09-30 08:00:08 无忧保
重庆市合川区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政策 近日,根据重庆市统一安排部署,合川区调整了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并全面启动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变化,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的80元/人提高至110元/人,二档从2015年的200元/人提高至280元/人。享受民政资助的参保对象仍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交费或个人不缴费,其中: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按一档金额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二档的全额资助。   2016年度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80元/人执行。按照国家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要求,从2016年起全市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制度。在定额包干基础上,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以及一级及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一定金额,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实施。   2016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参保对象为户籍在本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具有本区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举家在合居住的市内区外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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