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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扬州多项医保新政开始实行 大病补充保险不设最高限额

2016-09-30 08:00:08 无忧保
7月起 扬州多项医保新政开始实行 大病补充保险不设最高限额 记者昨天从扬州市社保中心获悉,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从7月1日起,我市市本级医疗保险将跨入新年度,同时多项医保新政策也将开始实行。   1、定点医院   市区四家医院升级为三级   自新的医保年度起,扬州市中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等四家医院将调整为三级医院;参保人员在其就诊,将按照三级医院相关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2、转外就医   京沪宁苏三级医疗机构纳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扬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相关政策的通知》(扬人社[2015]176号)文件规定,自7月1日起,扩大市区转扬州市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转外医疗机构”)范围,将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及苏州市域范围的医保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三级专科医疗机构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我市转外医疗机构范围,转外就医报销比例按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恶性肿瘤参保人员在转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其在原转外医疗机构产生的后续门诊放化疗相关医疗费用,由转外医疗机构出具门诊放化疗证明后,参照转外就医住院政策予以报销。肝(肾)异体移植参保人员在转外医疗机构进行移植手术后,其后续在原转外医疗机构门诊复查的相关医疗费用,参照转外就医住院政策予以报销。 [1][2][3][4]下一页

标签:   医保保险医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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