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新调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2012年运行以来,大额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7元缴费,大额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金额按每人每年30万元进行赔付。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减轻职工大额医疗负担,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管的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作出调整: 1、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7元/月调整为每人8元/月。 2、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5万元。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杜晓佳)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