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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泗洪县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多项政策调整

2016-10-01 08:00:07 无忧保
  2015年,泗洪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多项政策调整。第一,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原来的420元提高到480元,其中个人缴纳的部分由100元提高到120元,政府财政补助由320提高到了360元。第二,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医疗限额将由原来的14万元调整为16万元,并取消了学生、儿童的报销支付限额。第三,2015年县域参保居民凡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门诊就诊,将取消30元的门诊起付线。除此之外,该县2015年居民生育保险将由以往的生育定额补助调整为按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政策范围内的生育支出将按70%的比例报销,此项政策的调整是2015年最重要的一项政策调整,有力提高了居民生育保险报销待遇,间接促进了居民生育医疗条件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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