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郑州市医保新政:最低缴费年限上调至10年 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0万元
职工医保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上调至10年 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0万元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该局日前发文,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2016年起正式施行。郑州晚报记者 冉小平
职工医保有四大变化
●对用人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分开管理。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其已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无在职职工或发生破产、解散、撤销、注销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10年的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减半。
●进一步明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计算方式(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仍为男性职工满25年,女性职工满20年,同时将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从5年调整为10年。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上调
●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20元的要求,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具体为18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0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20元,新出生婴儿每人每年120元,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60元。同时规定,未按新标准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在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一并补齐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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