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至380元


葫芦岛市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至380元 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集中办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十大民生工程中有一项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记者从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了解到,目前这项民生实事已经完成,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均提至380元,比去年提高60元。此次提高惠及约154万城乡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以每年40元递增,至2014年已提高到320元。今年,省、市、县三级政府再次大幅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这体现了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
同时,我市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并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开展“一站式”结算,使居民医保就医更加便捷,真正实现了惠民、利民、便民。
为帮助困难群体参保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我市还对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再给予补贴,特殊困难群体还享受免交参保费政策,由政府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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