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近日,为解决参保人员患重大病症、发生较大额医疗费时个人负担过重问题,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鹤政办[2015]15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标准再次进行调整,由原来18万元提高至34万元,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万元,每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可报销医疗费40万元,同时将筹集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30元,满足城镇职工医疗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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