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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宝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政策解读

2016-10-02 08:00:08 无忧保
    

  2016年宝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政策解读


  从3月1日起,宝鸡市正式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基层首镇、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医保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一、住院起付线标准


  城镇职工和居民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住院的,单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在本市统筹区域外转诊住院的,单次住院起付线1800元。学生儿童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住院的,单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经批准在本市统筹区域外转诊住院的,单次住院起付线1100元。


  二、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城镇职工在本市统筹区域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一级以下医疗机构92%,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经批准在本市统筹区域外转诊支付比例83%。退休职工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含学生儿童)在本市统筹区域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一级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8%,三级医疗机构62%,经批准在本市统筹区域外转诊支付比例60%。


  三、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转诊转院,患者可享受哪些优惠?


  在基层、一级或二级基本医疗机构住院上转的,上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起付线执行两级基本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在三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下转的,个人不再缴纳基层一级或二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起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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