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讯:从2016年3月1日起,黄冈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这是日前从黄冈市人社局、医保局获悉的消息。
据介绍,该市今年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上成年人家庭每人每年230元,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家庭每人每年50元,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140元。
新标准是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发文要求,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要求居民个人缴费额也要相应提高,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在缴费标准调整前,该市18周岁以上成年人家庭为每人每年130元,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家庭为每人每年20元,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每人每年70元。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平均个人缴费水平为61元左右,低于国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