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讯: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马上就要调整啦!
具体调整包括6个项目内容:
增加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金额
全年记入标准将比现在提高50元
70周岁以下由提高1150元到1200元
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350元提高到140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600元提高到1650元
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将由3500元提高至3800元
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由4000元提高至4500元
调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结付比例
非就业居民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
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60%标准予以补助。
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40%标准予以补助。
在区(县)级、专科医院就医的,按40%标准予以补助。
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按35%标准予以补助。
参保学生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1000元以内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比例调整为60%。
增加重性精神疾病特定项目病种
增加两个病种:
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调整老年性白内障门诊特定项目标准
在门诊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门诊特定项目费用限价将由3500元提高至3800元(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限价2800元,人工晶体费用限价1000元)
调整家庭病床门诊特定项目标准
家庭病床设床条件变更
年龄限制由年满70周岁放宽至60周岁
每一结算周期结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4000元,其他条件和结付规定不变。
此次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时间和所涉及区域有那些呢?
实施时间:2016年4月1日
所涉范围: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
这次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是对目前苏州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与完善,对老百姓而言真的是有大益处呢,相信未来的医疗保险还会不断进步,给苏州的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