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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防城港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上调

2016-10-03 08:00:07 无忧保

2月5日讯: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我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255822元提高到2016年的281076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139800元提高到2016年的148014元,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市此次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同城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作出的调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以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计算、确定当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年中不予调整。2016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相比提高了25254元,加上大额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参保职工年度内住院最高可报销总额达到781076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相比2015年提高了8412元,参保居民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医保起付线(6000元)部分,由大病保险补偿,最高补偿金额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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