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据市社保中心消息,1月10日起,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非就业居民参加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
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凡具有本市市区范围户籍、无用人单位、未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
2016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按200元的标准缴纳;失业人员和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的居民按640元的标准缴纳。
本次申报缴费期为1月10日至3月25日。完成缴费手续的居民,从今年的4月1日起享受2016年度(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