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讯: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降低居民医疗负担,市人社局等部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从本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为鼓励使用中医药治疗,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2016年1月1日起,居民中医药适宜技术报销比例将提高10个百分点,包括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应用合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医诊疗技术的住院费用。而门诊治疗,纳入门诊观察统筹,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
本月起,参保居民在村(站)级、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费用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至80元,约有360万人受益,可为群众新增待遇3600万元。同时,在现行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各级医院报销比例将分别再提高2个百分点,一级医疗机构报销由85%提高到87%,二级医疗机构报销由75%提高到77%,三级医疗机构报销由60%提高到62%。此项改革可为群众增加待遇3400多万元。
2016年,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标准提高,自然分娩的补助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剖宫产的补助由1000元提高到1800元。合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自然疾病报销标准报销。预计约有4.41万户家庭受益,为群众增加待遇约2300万元。
此外,陈旧性心肌梗塞(包括心脏搭桥术后)、指甲成形术后、肝炎活动期(甲型、戊型肝炎除外)、肾病综合征、自身免疫性疾病等5种疾病,纳入居民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属二类病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增加后,约有7400余名患者受益,可为群众增加待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