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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南

2016-10-04 08:00:09 无忧保

云南省省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南

 

 

第一部分: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常见经办服务问题解答

 

一、离休干部如何持卡就医?

自2015年10月1日起,离休干部到省本级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持社会保障卡、《云南省省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证》(或《云南省干部医疗照顾证》、《云南省干部医疗特诊证》)、《云南省省本级离休干部专用病历本》。

二、离休干部持卡就医的原因?

    离休干部持卡就医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离休干部方便快捷就医结算医药费,减轻离休干部医疗费垫付报销的压力。

三、离休干部持卡在昆明地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哪些?

省本级离休干部可持社会保障卡到昆明地区68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26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名单附后)。

四、离休干部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离休干部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和住院费用,属于政策范围内报销的由省医保中心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负的由个人现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离休干部政策范围内报销的医疗费用,含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五、离休干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忘记卡密码的如何处理?

离休干部到省本级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忘记社会保障卡密码或者卡临时找不到或者卡遗失正在补办的,可以凭《云南省省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证》(或《云南省干部医疗照顾证》、《云南省干部医疗特诊证》)的证号就诊,正常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

六、离休干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遇特殊情况,如急诊抢救、离休干部居住地距离定点医疗机构远、离休干部就医习惯等,离休干部需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备案后,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医疗费用,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七、离休干部省内异地安置的如何就医?

省本级离休干部在省内州市异地安置的,可在其居住地选择3-5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住院或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离休干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单位负责向省医保中心备案。

离休干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离休干部结算系统的,医疗费用由省医保中心负责结算;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通离休干部结算系统的,医疗费用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后,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八、离休干部省外异地安置的如何就医?

省本级离休干部在省外异地安置的,可在其居住地选择3-5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住院或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离休干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单位负责向省医保中心备案。

医疗费用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后,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九、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转省外治疗的如何办理?

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转省外治疗的,应在转诊转院前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书面向省医保中心备案(急诊的可事后补办手续)。

医疗费用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十、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范围?

离休干部用药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云南省公费、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96、97版》。

因急诊抢救使用特殊药品的,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68号)的规定执行。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报销范围按照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报销范围执行。

十一、离休干部奖励政策和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在昆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127号),自2011年起,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奖励标准提高到150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离休干部个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15000元的,结余部分奖励给离休干部个人。

 

第二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手工审核报销

 

一、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提交报销资料——待遇审核部审核——单位经办人领取不合理费用扣款单或未通过审核的资料——基金管理部完成审批流程后拨付报销费用至单位——单位将费用兑现给离休干部

二、所需资料

(一)门诊费用报销

提供《离休干部门诊医疗费用单位报销汇总表》、费用发票原件、门诊处方、费用清单等能反映费用情况的原始单据。

(二)住院费用手工报销

提供《离休干部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费用发票原件、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每日明细清单或费用汇总清单(异地费用报销需提供单位备案申请)。

 三、申办时间

 每月1至10日(节假日顺延)。

 四、办结时限

 当月审核完毕,次月将报销费用拨付到单位。

 五、办理窗口

省医保中心对外服务大厅,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和待遇审核部办理,联系电话0871-67195897。

 

第三部分: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一、省本级离休干部新办的社会保障卡初始密码为"000000",持卡人应及时修改密码,以保证用卡安全。

累计三次输错密码,社会保障卡将被锁定。离休干部可到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铁路局社保处修改密码或解锁。

忘记密码的,到云南省社会保险卡制作发行中心办理密码重置。

二、社会保障卡不慎遗失的,应及时挂失。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经办人带上离休干部本人身份证、《云南省省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证》(或《云南省干部医疗照顾证》、《云南省干部医疗特诊证》)和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到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办理挂失、补卡,根据社会保障卡收费规定,个人支付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2元。

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2楼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871-67195991。


 

附件1:

云南省省本级离休干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院编码

医院名称

地址

医保办(科)联系电话

1

00000003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昆明市金碧路157号

63638094

2

00000002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昆明市青年路176号

65157924

3

00000006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昆明市西昌路295号

65320874

4

00000007

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昆明市麻园1号

65351281--2345

5

00000004

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

昆明市人民西路174号

68213075

6

00000005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昆明市大观路212号

64774856

7

00000001

云南省中医医院

昆明市光华街120号

63646024

8

00000014

昆明市延安医院

昆明市人民东路254号

63211361 63211056

9

00000018

昆明市中医医院

昆明市东风东路26.27号

6313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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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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