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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一纸建议 居民医保增添福祉

2016-10-04 08:00:09 无忧保
  2011年10月19日,笔者从湖北秭归县社会保险局获悉,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2年将再度提高。

  据了解,人大代表张秀琼在秭归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新规,具体内容为:一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甲类药品和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乙类药品和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甲类药品和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乙类药品和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甲类药品和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乙类药品和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二是城镇居民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55%。三是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80%。四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和大额医疗保险封顶线分别提高到68000元、15万元即:2012年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累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最高可达到21.8万元。(宋秀万 余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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