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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016-10-04 08:00:09 无忧保
(记者李国静)昨日,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0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7816元,自6月1日起执行。按石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算,用人单位每月要为每位职工多缴约22元,个人多缴约5元,灵活就业人员则多缴31元左右。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石市统计局统计资料测算,2009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649元。考虑金融危机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医保缴费基数在此基础上降低2833元。新缴费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可留意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据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高于缴费基数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总额作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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