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少一套有效的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机制,医患纠纷难以有效化解,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功能亦无法有效发挥。“医院逆选择的情况比较多,综合成本率在150%以上。”一家参与试点的公司负责人表示。
除了赔付率较高的少数医院以外,大多数医院投保热情渐失,保险公司则亏损严重,医责险陷于尴尬境地。
天津“三二一”模式
2009年2月,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医责险制度,将其纳入医患纠纷调解机制,这是国内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医责险。随后,天津保监局与天津市卫生局下发的《天津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医责险试点的各项政策。天津正式启动医责险试点。在随后的时间里,医责险在天津地区办得有声有色。
天津医责险模式的特点,可概括为“三二一”:“三”指的是三级医院全部参保、成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三主险捆绑,“二”则指由两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一”即一万元以上的赔偿额必须上报医调委调解。
太平洋财险天津分公司总经理续莹表示,根据 “保本微利”经营原则,公司对原有医责险条款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并重新报备,作为天津地区专用条款。据介绍,与旧条款不同的是,新条款将原来作为附加险的诊疗意外和公众责任纳入主险,基本涵盖了医疗机构营业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使医疗机构投保一个险种便可基本满足现实保险需求。
此外,将承保事故追溯期延长至三年,设置了一年的事故延长报告期,降低了免赔额和免赔率,保险公司可代医疗机构垫付免赔资金,将赔款一次性支付给患者或其家属。
“天津模式”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功,一个关键因素在于第三方调解机制医调委的引入。 “医责险的关键机制在于医调委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引入。”太平洋财险副总经理王国良表示。
天津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华勇介绍说,这项规定,一是可以防止医疗机构擅自赔偿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也有利于有效缓解医患纠纷。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解决的医疗机构,卫生局将采取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免职、医疗机构降低等级、各项考核一票否决等处理措施。
去年2月,医调委正式运行。医调委主任欧阳澍介绍说,医调委由市司法局牵头成立,下设三部一委,由专职调解员组成。医调委的运行关键在于保持第三方的独立和公正,与各方没有利益关系。
医调委的存在,犹如医患双方的“缓冲带”,为解决纠纷创造了转机。对于患方来说,医调委是与卫生系统无关的、公正的、为百姓讲理、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后理赔快速、便捷,因此愿意到医调委进行调解。
天津第三中心医院副院长李强表示,很关键的一点是当医患双方都处于僵持状态时,由独立第三方调解,可以体现公平性,患者也会认为公平地解决纠纷是可信的。
对于将一万元以上上报医调委调解的做法,天津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朱思伟表示欢迎,“这是好事,以前我们自己花钱把医患纠纷摆平,现在一万元以上的纠纷必须上报医调委,对医院也是一种外部监督和促进。”
成效和新课题
截至今年1月,天津地区试点保险公司为35家医院提供了5800万元风险保障,共处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372件,累计支付赔款628.20万元,占医疗纠纷赔偿总额的67.15%。参保医院的医疗纠纷发生量和赔偿额分别下降了62.4%和61.2%。
朱思伟表示,投保医责险以来,医院的医患纠纷同比减少50%,且无发生重大事故。虽然去年交了100多万保费,但此项支出远远低于投保前医患纠纷的自行赔付额,“还是很合算的,而且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保障,以后我们还要继续投保。”不过,也有部分参保医院认为,目前医责险费率偏高,特别是对于没有出险医院,能否有一些费率优惠。朱思伟建议,保险公司的费率政策可以更灵活一些,最好再进一步细化。
续莹表示,从一年的试点来看,专用条款的设计比较符合天津市医疗机构的风险情况。不过,今年7月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保险公司和医疗事故的处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公司将据此对保险条款进行科学合理的修订。
虽然医责险的原则是“保本微利”,但试点一年来,该业务的综合成本率约105%,虽比2003年有大幅下降,但目前经营尚处于亏损状态。续莹表示,由于医责险有三年的追溯期,现在还不能评判费率是否需要调整,需要再观察一下未来两年的经营情况再决定。据了解,保险公司设定了续保调整系数,将医责险费率与上年度医疗机构赔付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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