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47万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了。由此,北京市人人都将享有医保,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带来上述好消息。
47万无业居民纳入医保
自2001年北京市开始进行医保改革,至去年“一老一小”医保政策实施后,北京市只剩下5%的人群未纳入医保,这部分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重残人员,约47万人。从7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同时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医保的无缝衔接。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参加无业居民医保后,如果该人员实现就业,按照规定将按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则不能再享受无业居民医保,但在一个年度内再度失业的,无业居民医保会再度生效;参保无业居民医保的,如果在职介或人才中心存档,在6个月的保险等待期内,还可继续享受无业居民医保。
其中低保人员参保政府买单
6月25日起,北京将全面启动劳动年龄内无业、重残人员参保程序。据市劳动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介绍,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居民,都属于此次参保的人群。
据了解,此次保险的筹资标准分为两档:城镇无业居民和残疾人员。其中6.1万享受城市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以及1.8万重度残疾人员,他们参保时所需费用都将全部由政府买单。
与职工医保支付范围一致
据介绍,参保人员的报销标准将参照“一老”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主要解决住院的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
蒋继元表示,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诊疗目录、诊治范围、用药范围、治疗设施、支付范围等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一致。
就医时,实施实时结算,只须支付自己该支付的部分,剩余费用将由医院向医保经办单位进行核算。
参保后,这部分人员不但可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A类医院直接就医。
25日起可办理参保手续
基于今年的特殊情况,市劳动保障局表示,6月25日至11月30日,各街道社保所开始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同时缴纳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的医保费用。2008年度的医保费用按半年计算,费用减半。
据了解,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城镇无业居民,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每年办理手续的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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