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4月沈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新新规

2016-10-05 08:00:09 无忧保

3月25日讯: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17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4月起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采取每年递增1年的方式由5年逐步调整为15年。

具体执行办法是: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6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7年,以此类推,至2025年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长期居外办理生效时间有新变化

原长期居外人员办理手续审核通过后30日居外待遇生效,现生效时间缩短了,变为办理手续审核通过后次日生效,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居住地或取消居外待遇的经审核通过后也是次日生效。

沈阳医保如何办理长期居外审批手续?

【申请条件】

单位在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在职人员被派往异地其他单位长期工作的;单位在职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异地分支机构长期工作的。

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本人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退休人员投奔其配偶或成年子女的,上述人员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投奔其亲属,其亲属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退休人员投奔在异地定居的配偶或成年子女,上述人员在异地是现役军人的。

【办理材料】

单位在职人员。单位在职人员被派往异地其他单位长期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异地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所在单位、异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既外派证明、接收证明);单位在职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异地分支机构长期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异地分支机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所在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即外派证明、接收证明)。单位在职人员所在参保单位在外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暂时无法提供异地相关资质证明的,在办理长期居外时应提供外地实际工作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所在参保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外派工作证明及与在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本人在异地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及本人申请;退休人员投奔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异地定居的,提供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原件、公证书原件、派出所证明、单位证明、结婚证原件等)及本人申请。如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可凭所在部队的证明资料办理(证明应加盖部队公章或政治部章);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投奔其亲属的,提供其亲属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申办人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的证明、亲属同意长期赡养申请及本人申请;退休人员投奔在异地定居的配偶或成年子女,上述人员在异地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的证明资料办理(证明应加盖部队公章或政治部章)。

标签:   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医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