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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天津结核病门诊医保报销水平提高

2016-10-05 08:00:09 无忧保

3月23日讯:3月24日是第21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记者昨日从市疾控中心获悉,本市一直处于结核病疫情最低的省份之列,结核病年报告发病率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并呈现平稳下降趋势,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结核病疫情位居全国最低。2015年,本市共新登记肺结核病人2847例,其中新涂阳肺结核病人984例。

今年,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肺结核病患者门诊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自4月1日起提高参保肺结核病患者门诊报销水平,在全国首创天津市结核病门诊医保新模式。

具体为,自4月1日起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经本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分别按照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的报销比例审核支付。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属于普通肺结核患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属于耐药肺结核患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与职工或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标签:   医保报销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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