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讯:近日,有关2016年烟台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就市民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读。
不少市民咨询,保险没有交够一年,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对此,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2)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有关儿童医保的报销比例,也是市民的关注热点。对此,工作人员介绍,按照2016年烟台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每人每年140元);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但享受二档标准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报销比例: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2)门诊报销比例: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