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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人社局进一步规范城镇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补助管理

2016-10-06 08:00:08 无忧保

普洱市人社局进一步规范城镇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补助管理

 

普洱市人社局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城镇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补助管理工作。

一是取消慢特病门诊补助资格的行政审批。201512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慢特病门诊补助资格的行政审批,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慢特病门诊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享受城镇职工、居民特殊病或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给予享受慢特病门诊补助待遇。

二是取消慢性病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201611日起,取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患者在统筹区内可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规定,统一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长期异地居住、出差和探亲的慢性病参保患者,可以在当地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三是实行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集中审核认定。2015年起,对申请享受下一年度城镇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的审核认定,由原来各参保地各自审核认定改为每年12月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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