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医保服务协议的内容详实了啊,这样我们就能更有的参照协议,规范管理好医院,服务好全县人民!”永新县人民医院的负责人签完协议后感慨。
2016年1月22日至1月28日,永新县医保局集中时间与全县2015年度年检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2016年度医疗服务协议。
该局通过广泛征求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相关部门、医疗专家等,今年,“两定”单位协议采用市级统一的协议《吉安市永新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吉安市永新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吉安市永新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器械备案目录审核、医保医师管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医保监督员管理,医疗服务信用等级考核、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健全费用控制与医疗服务质量保证机制、违约责任等方面管理和责任,突出了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内容,并采取考核制度管理医院。使协议内容更符合当前医保管理工作实际要求,充分发挥了协调约束作用,调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更好的为参保群众服务,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
《吉安市永新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了职业药师,药品质量、药品安全、药品价格等各方面的管理,且详细说明了不能摆放经营日用品、视频、化妆品等非药品、食品等违规非药品商品,也明确了处罚原则,对更好的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截至目前,永新县已有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1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协议》,占全县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总数的95%(除2015年度年检不合格的“两定”单位)。 (永新县医保局 胡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