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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什么

2016-10-06 08:00:08 无忧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一)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   (二)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   (四)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居民参保应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和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成人居民、非在校学生儿童及婴幼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以下简称《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哈尔滨市参保居民信息核对和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于缴费期内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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