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获悉,芜湖市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于近期启动,其中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将有调整。
据介绍,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在提高各级财政补助的同时,经市政府同意,芜湖市调整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将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80元/人调整为120元/人,其他类别人员缴费标准不变。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困难人群,个人承担50%,所辖区政府补助50%。同时,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费按照每人30元/年的标准从医保基金中筹集,个人无需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