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合肥市区79万201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者将可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人社部门提醒,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该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备案电话3536433)。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持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医保卡到该市医保中心(电话3536433)报销。
对特殊病鉴定,该市规定参保人员填申请表,持近期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 局三 楼,电话2613036),经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发给《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该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电话为3536318、3536208。(记者 陈酿)
合肥79万参保者本月起可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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