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通市公立医院价改基本医保支付政策解读


2015南通市公立医院价改基本医保支付政策解读 根据南通市政府10月30日印发的《关于南通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通知精神,市人社局表示将按照职工、居民医保同步,市、县同步,执行时间与价格改革实施时间同步的“三同步”原则,确保市区1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已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中心卫生院在今天24时执行新的医保支付政策,并就市政府新出台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提高门诊诊察费医保支付标准,分设中医辩证论治费
本次价改将二类及一类医院、三类医院的西医普通门诊、急诊诊察费2.5元/次、3.5元/次的最高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10元/次、12元/次。将原各类专家6元、9元的门诊诊察费最高支付标准,按二类及一类医院、三类医院分别提高到15元/次、22元/次。
根据价改方案,改变原门诊中、西医诊查不加区分的情况,新增并分设了中医辩证论治费。规定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最高支付标准二类及一类医院12元/次、三类医院15元/次,各类专家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最高支付标准二类及一类医院17元/次、三类医院25元/次。
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南通市公立医院医药价
格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明确规定:“在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以内,属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职工医保规定支付。”也就是说,参保职工在门、急诊时发生的门诊诊察费等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已办理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的慢性病、特殊病专项及符合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的,在限额内按规定比例由职工医保各类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支付。除此则由个人支付。
居民医保的城乡参保人员,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政策规定,分别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6元/次、7元/次。
提高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全市统一不分职工居民
南通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规定,医保床位费最高支付不分职工、居民医保,标准由32元/日统一提高到35元/日,离休人员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由40元/日统一提高到45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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