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阜阳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办法


2015阜阳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办法 一旦患了慢性病,除住院治疗外,更多的是要接受门诊治疗,并在家日常用药,不仅劳心费神,而且花销不菲。近日,市人社局出台新的《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基本医保慢性病服务管理作出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该办法计划于2016年1月1日实施。那么,对慢性病参保患者来说,这项新规将带来哪些便利、又调整了哪些内容?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专家。
医保慢性病不同于医疗慢性病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阜阳市共有20种慢性病被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冠心病、中风后遗症、银屑病(顽固性)、癫痫、血友病、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慢性乙型肝炎、帕金森氏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高血压病三期、肺心病、恶性肿瘤和糖尿病(需胰岛素治疗的)、精神分裂症。
“新的慢性病门诊管理实施办法,是对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补充。因为慢性病治疗时间长、难康复、费用花费较多,所以,在基本医保启动之初,就把慢性病医保独立出来,以减轻参保群众因慢性病产生的高额费用负担。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地使用医保基金,我们重新整合、细化了慢性病医保的相关规定。”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王培一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医保慢性病的范围划定,许多市民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医学上被划为慢性病的,都应在医保范围内。事实上,医保上的慢性病是根据各地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对诊断明确、病情重、病理长、易复发、门诊与住院疗效相近且治愈率较低、需长期门诊治疗,以缓解控制病情的一类疾病,才规定为医保慢性病。其确定的原则是:病情达到中晚期,终身携带,不可治愈。
“例如,在阜阳市,属于慢性病的糖尿病,只有那些需要胰岛素治疗的,才在慢性病医保范围之内。”王培一介绍说,以后,随着医保基金因时而变,医保慢性病的范围和规定还将不断调整,但不管怎么调整,一定是朝着尽可能保障参保群众利益、为民服务的方向。“例如,在新的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我们把原本每个参保人员只能申报一种慢性病,调整为每人可申报两种;医疗保险基金以费用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按所增加病种限额的20%添加总费用限额。”王培一说,作出这样的规定,意味着慢性病医保更加人性化,也提升了保障标准。
引导参保人员按医嘱治疗用药
新实施办法的另一个特点是,经鉴定合格,需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在各病种用药目录和年度总费用限额内,自愿选择定点慢性病服务的公立医院,并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治疗,按照《慢性病治疗证》上初始治疗方案在医院方便门诊购药,单次购药最大处方量为一个月,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如需调整用药方案,须由专家门诊开具处方,调整用药须专家在《慢性病治疗证》上填写治疗方案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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