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120号令规定,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宜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或辖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报的医疗费发生时间为上一个自然年度,逾期不再受理。2015年度费用申请时间从现在开始, 2016年 2月28日截止。
申报所需资料:①上年度所有住院和慢门发票原件(已在市医保局报销过可使用盖章的发票复印件)、②住院结算单、③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④本人本地建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⑤申请表格需要加盖单位或居委会印章。
2015年职工医保二次补助计算公式:[个人支付总和- 19737元-100%自费]x50%=应得。其中“19737元”为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一半。
咨询电话:6739021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张杨)